各教学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》,持续强化教学质量监控,稳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,现决定从第12周(5月20日)起开展教学评价活动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对象
全体在校学生和任课教师。
二、评价时间
2026年5月20日—2026年7月6日
三、评价方式
院领导评价、学生评教、教师评学及教师同行互评均采取线上评价的方式,可以通过学校主页一站式大厅进入教务系统(https://my.ccibe.edu.cn/),在右侧功能模块中选择评教 管理。
四、评价要求
1.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学评价工作,认真做好师生的宣传动员工作,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教学评价工作。
2.为确保教学评价活动客观、公平、公正,领导评价不得主观臆断。
3.所有任课教师均须参与教师评价,教师互评不得拒评、代评,更不得恶意评价。
4.所有在校学生均须参与学生评教,学生应秉持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评教,评价内容应真实反映教师的教学实际情况,避免随意打分、敷衍了事等情况出现,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、教师职称审查等重要参考依据。
5.所有任课教师均须参与教师评学,参与评价的教师应对学生的学习态度、学习能力、学习效果等做出客观评价,实事求是地做好教师评学工作。
五、材料提交
根据2025-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评价活动时间安排:
1.各教学单位评价系统管理员于2026年5月24日前完成对同行教师分组评价、院领导评价系统进行设置。
2.各教学单位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本部门教学评价工作方案(包括评教、评学)1份、工作总结1份,教师评教分组表(纸质加公章)、教师评学统计表(电子文档用Excel)报质管办,电子版发送至质管办邮箱,各类原始资料由各教学单位整理归档并保存。
六、其他
各教学单位在评价过程中,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。联系人:唐俊豪。